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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硕士(专业学位)

发布时间:2018-03-27 阅读量:

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

专业学位代码:025100

 

  一、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

  1、培养目标

 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,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,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、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、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、财务分析、金融风险管理以及金融量化分析等知识与技能,具有较强的能在金融等部门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、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。

  2、基本要求

  (1)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。

  (2)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与技能,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,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。

  (3)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。

  (4)身心健康。

  二、培养方式

  1、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,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金融部门专家开设讲座、承担部分课程、协助指导学位论文选题。

  2、考评方式采用综合评定的方法,包括考试、平时作业、案例分析、课堂讨论、撰写专题报告等。

  3、实践环节包括案例讨论、模拟训练、实验、专业实习等。

  4、注重职业道德培养。

  三、学制、学分与学位授予

 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;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,并且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。其中,在金融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工作岗位实习不少于3个月,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。

  实行学分制,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,其中:公共基础课7学分、专业必修课12学分、选修课14学分、必修环节5学分。

  学位论文要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。论文内容应着眼于实际问题,论文形式提倡案例分析、调研报告和产品设计等。

  修满规定学分、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,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,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。

  四、培养方向

  1、金融工程

  2、保险精算

  3、金融数据挖掘

  4、计算金融

  5、商业银行管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