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 为奖掖英才,崇尚创新,鼓励有志优秀青年人才从事数学学习和研究,达到培养优秀人才、加快山东科技大学数学学科发展的目的,由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学院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部分老领导、老教授倡议,由广大校友、在职和退休老师以及关爱我院的贤达人士募捐筹集资金,决定设立“吴方数学新秀奖励基金”,用于奖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学术研究、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数学类专业优秀本科学生。
	第二条  奖励范围: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。本科毕业后直接就读本院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者,可延长资格一年。
	第三条  获奖条件:
	1、热爱祖国,关心集体,诚实守信,品德优良;
	2、热爱专业,有志于从事数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;
	3、学业成绩优秀,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意识强,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,或在国内外大学生数学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;
	4、遵守学校纪律,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。
	第四条  奖励方式:“吴方数学新秀奖” 每年评选一次,每次评选2-3名优秀学生,奖励总金额为当年基金理事会所募集的累计基金总数的10%。
	第五条  评选工作一般于每年5月份进行。推荐方式:
	1、符合条件的学生由个人申请或专家、教授推荐,并填写《申报(推荐)表》,并提交论文或获奖证书原件;
	2、院团委对照评选条件,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,将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及其材料报送“吴方数学新秀奖”评审委员会。
	第六条  评审方式:“吴方数学新秀奖”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。评审通过人选的材料经公示7天后无争议,将报经“吴方数学新秀奖励基金”理事会终审确定人选,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。
	第七条  “吴方数学新秀奖”的评选,坚持“严格标准,宁缺勿滥”的原则,如果无符合条件人选,当年度奖励可空缺。
	第八条  “吴方数学新秀奖”所需奖金由“吴方数学新秀奖励基金” 理事会募集。
	第九条  本办法由“吴方数学新秀奖励基金” 理事会负责解释。自公布之日实行。
	
	
	“吴方数学新秀奖励基金” 理事会
	2011年5月